HJ 504-2009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
1 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测定。相对封闭环境(例如:室内、车内等)空气中臭氧的测定也可参照本标准。
当采样体积为30L时,本标准测定空气中臭氧的检出限为0.010 mg/m3,测定下限为0.040 mg/m3。当采样体积为30 L时,吸收液浓度为2.5 μg/L或5.0 μg/L时,测定上限分别为0.50 mg/m3或1.00 mg/m3。当空气中臭氧浓度超过该上限浓度时,可适当减少采样体积。